镇平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1号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镇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75名,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教师17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入职前取得相关证件);
(五)年龄应符合各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要求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要求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八)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职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专业目录、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3、我县在编、在岗教师(含在我县服务的“特岗计划”教师);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信息发布、报名、现场确认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应聘者微信搜索或扫描公告底部二维码关注“镇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众号。招教考试有关事宜均在“镇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众号内发布,不再一一通知,请及时关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及初审
2021年6月7日9:00至6月9日17:00,报考者登录网址http://zhenping.pzhl.net,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多报者无效。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请牢记报名密码。身份证号和密码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前,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报考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须全面了解职位要求,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理性、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避免误报、错报。因误报、错报职位或提交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由系统即时自动审核,主要审查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暂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三)现场确认
笔试前,报考者须进行现场确认。报考者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所应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不能参加笔试。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注:因疫情防控需要,各科目将分批次、分时间段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公众号通知信息。
现场确认地点:镇平县教师进修学校(镇平县中山大街与泰山中路交叉口向北150米)。
注意:
(1)在职人员报考前须经原单位同意。
(2)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入职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聘用。
(3)普通高等教育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
(4)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前,将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聘用各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查实后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市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现场确认成功的考生,请在2021年6月30日9:00至7月1日1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址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准考证。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现场确认时办理免缴费用手续。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
(五)注意事项
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设定为1:3,达不到1:3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对拟聘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其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六)加分政策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2﹞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规定要求,参加镇平县“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不能重复加分。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现场确认时提交加分申请,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大学生村官提供材料:⑴本人任职所在的县(市)组织部门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县××乡××村任××职务,任职期限为××××年××月至××××年××月。⑵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⑶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材料:⑴本人有效身份证;⑵本人入伍通知书。⑶本人退伍证。⑷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以上加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须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异地出题、异地改卷。
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l: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有缺考、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同一招聘岗位因报考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异地命题,聘用异地评委,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特殊教育学校美术学科面试时采用手语教学的方法进行)。试讲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在同一面试考官组参加面试。如果同一职位确因人数较多需在不同面试组参加面试的,应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面试者的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成绩为面试成绩。需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面试者的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的,所设置的面试组须在3个以上(含3个)。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果均相同,则加试面试,排出名次)。
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应试者有义务随时关注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用网站,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均为全供事业单位。
(二)“镇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公开招教工作的信息发布平台,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其进行发布,不再单独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在职人员报考前须经原单位同意。
(四)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
3.违背考试纪律要求的。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未尽事宜,由镇平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377—65617977
招聘咨询电话:0377—66022878、16637721036
附件:2021年镇平县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镇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6月1日